統計企業在營運流程(生產、運輸等)中所產生的總溫室氣體排放量,並轉換為公噸二氧化碳當量。
了解明確的排放量,找出減量空間與機會,進而規劃溫室氣體減量策略,並響應國際與國家氣候政策。
依循《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(GHG Protocol)》
如車輛燃料使用、空調冷媒逸散、滅火器使用、生活污水產生等。
使用外購的電力、蒸汽等所產生的排放。
企業價值鏈上、下游供應商的排放(非強制盤查對象的考量)。
依據環境部公告的「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」,特定行業如發電業、鋼鐵、水泥、半導體業等,符合年排放量門檻者,應進行盤查登錄。
事業應於每年4月30日前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,並於每年10月31日前上傳查驗總結報告與聲明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