溫室氣體盤查

定義

統計企業在營運流程(生產、運輸等)中所產生的總溫室氣體排放量,並轉換為公噸二氧化碳當量。

目的

了解明確的排放量,找出減量空間與機會,進而規劃溫室氣體減量策略,並響應國際與國家氣候政策。


盤查內容範疇

依循《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(GHG Protocol)》

範疇一 (直接排放)

如車輛燃料使用、空調冷媒逸散、滅火器使用、生活污水產生等。

範疇二 (能源間接排放)

使用外購的電力、蒸汽等所產生的排放。

範疇三 (其他間接排放)

企業價值鏈上、下游供應商的排放(非強制盤查對象的考量)。

應盤查對象及時程

應盤查對象:

依據環境部公告的「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」,特定行業如發電業、鋼鐵、水泥、半導體業等,符合年排放量門檻者,應進行盤查登錄。

盤查時程:

事業應於每年4月30日前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,並於每年10月31日前上傳查驗總結報告與聲明書。

盤查流程與平台

01
邊界設定: 區分組織邊界與報告邊界,明確盤查範圍。
02
排放源鑑別: 辨識企業營運活動中所有的溫室氣體排放源。
03
排放量計算: 根據活動數據與排放係數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。
04
撰寫報告: 製作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盤查報告書。
05
登錄平台: 將資料上傳至「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」。